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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专项整治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政府采购信息网 孙强 2024-02-07 10:06:20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发布,聚焦“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解决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问题,促进自治区政府采购市场全流程管理、体系化治理、可持续发展。

《方案》明确,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重点整治以下内容: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持协同共治、标本兼治工作原则,曝光典型案例,以整治促提升。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既要立足当前,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行业治理,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方案》提到,专项整治工作将按照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汇总报告五个阶段开展。纳入检查范围采购代理机构及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及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自治区财政厅汇总形成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财政部,相关报告抄送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以下为《方案》原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财购〔2024〕84号

内蒙古自治区各有关代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按照《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工作部署,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要求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名单-自治区本级(20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 2月 1日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pdf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名单-自治区本级(20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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